學生服裝儀容規定標準
臺中市潭子區潭陽國小學生服裝儀容規定標準 110.2.24校務會議通過
壹、依據
一、教育部109年8月3日臺教授國部字第1090072127A號函訂定«國民小學訂定學生服裝儀容規定之原則»。
二、臺中市政府教育局中市教學字第10900669401號函辦理。
貳、目的
為本於教育理念,依據教育之專業知能與素養,透過正當、合理且符合教育目的之方式,協助學生自主管理,達到積極正向協助、教育輔導學生之目的。特依教育部規定學校訂定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辦法注意事項之內涵與精神,訂定本標準。
參、正式服裝(校服)之定義
一、正式服裝(校服)類別:
(一)市面商家販售之本校制式夏季短袖、短褲、短裙,冬季長袖制服襯衫、長褲、制服外套(以下簡稱制服)。
(二)商家販售之本校夏季體育服上衣及短褲、長褲,冬季體育服上衣外套及長褲(以下簡稱體育服)。
(三)為彰顯班級團隊精神,各班自行製作之班級特色服裝(以下簡稱班服)。
肆、校服之穿著時機
為維護校園安全,使全校師生能明確識別校外人士,服裝穿著之時機及注意事項如下:
一、進出校門:
學生應穿著合宜學校校服(制服、體育服)。制服及體育服上衣及外套須依照「潭陽國小制服及學號格式」,繡製妥善以資識別。
二、在校期間:
學生在校上課期間應著學校正式服裝,體育課等戶外運動課程應穿著學校體育服或班服,適宜運動之布鞋、運動鞋。
三、個人感受:
學生得依個人對天氣冷、熱之感受,選擇穿著長短袖或長短褲校服。天氣寒冷時,開放在校服內或外加穿保暖衣物,例如便服外套、帽T、毛線衣、圍巾、手套、帽子。
四、換季宣導:
本校服裝因應台灣四季氣候變化,由學務處視機宣導添減衣物。
五、便服日:每週三為潭陽國小「便服日」,全校學生得穿便服。
六、班服日:高年級除星期三外,經學年統一,可選擇一天穿班服。
伍、其他服裝儀容規定標準
一、制服之樣式以商家販售為主。禁止私自修改。
二、學生在校期間,應著皮鞋、布鞋、運動鞋。非有正當理由(例:腳傷、生病)不得穿著拖鞋或打赤腳。
三、學生應力求自身儀容之整潔,指甲應維持乾淨並修剪整齊,以維持個人基本衛生要求。
陸、違反服裝儀容規定標準之處置
一、學生之服裝儀容,由校方採定期及不定期檢查,將透過導師協助,公平要求。凡不合格者,一律通知家長督促改善。
二、對於違反服裝儀容規定之學生,得視其情節,採取適當之輔導或教師輔導管教辦法所列之正向管教措施。如:口頭糾正、列入日常生活表現紀錄、通知監護人協請處理,書面自省及靜坐反省。
柒、本校置學生服裝儀容委員會,委員九人,其任務依«國民小學訂定學生服裝儀容規定之原則»第三項之規定,任務編組如下:
職稱 現職 執掌
召集人 校長 綜理學生服裝儀容相關事宜
行政人員代表 學務主任 統籌並執行服裝儀容相關業務
行政人員代表 總務主任 提供相關服裝審查意見
行政人員代表 生教組長 負責管理服裝儀容相關業務
教師代表 教師會代表 協助提供教師相關意見
家長代表 家長委員代表 提供學生家長相關意見
學生代表 四、五、六年級學生代表 反映學生相關意見
捌、本辦法經校務會議通過校長核可後實施,修正時亦同。